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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莆建科设〔2025〕9号),我局安排检查经费,抽取勘察、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市政道桥专业共6名技术人员组成检查专家组于2025年6月开展了上半年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抽取6个勘察项目、6个建筑规划设计项目和2个市政道桥设计项目资料做检查。各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成果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经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书、报告书和意见书齐全。
(一)勘察专业:部分项目未评述采取岩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控制原则;土工试验成果总报告表、水质分析报告表、土的易溶盐分析报告表均未提供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等。
(二)建筑专业:部分项目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为0.9m,楼梯井净宽为0.15m,及侧边临墙处净宽大于0.11m,未能满足《中小学设计规范》50099-2011-8.7.5条要求--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小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墙身节点大样楼梯间窗台过低,未设置保护措施等。
(三)结构专业:柱配筋图中,局部楼梯间短柱体积配箍率不能够满足《抗规》6.3.9条的相应要求。
(四)电气专业:部分项目配电箱的进线回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规格选择有误;配电房的应急照明电源FP1采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其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只有火灾情况下的持续应急时间t1,非火灾情况下的持续应急时间t2=0。
(五)给排水专业:部分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稳压泵选型有误;室内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泵、喷淋泵泄压阀泄压压力不详。
(六)道桥专业:部分项目未补充完善现状辅道宽度及交通状况说明,核实起点路段出入交通条件;核实终点路段是否规划有延伸路段或与其他道路交叉,核实车辆回转条件。
我局在专家组检查结束后,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按专家检查意见(项目各专业存在主体问题记录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质量。
请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条进行整改;涉及重大变更的,应督促建筑设计企业将修改后的图纸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2、②粉质粘土、③淤泥为微、极微透水性,为相对隔水层,故①杂填土根据埋藏条件应划分为上层滞水。补充评述各含水层的径流条件及径流方向。
3、抽水试验引用的计算公式有误,第一、第二次抽水降深至承压含水层中,应采用承压转无压计算公式,第三次抽水降深可采用承压水计算公式。根据莆田地区的经验数据,中砂层的影响半径小于50m,渗透系数小于10m/d,与抽水试验成果表的数据相差很大,请重新核对。
2、不良地质引起的风险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不宜放在第7章的场地地质条件会造成的工程风险中,应独立一个章节进行评价。
2、勘察依据的规范,应增加《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50027-2001。
5、补充评价场地各岩土层的渗透性、富水性。承压水的划分有误,上部承压水只赋存予中砂层中,中砂下卧的粉质粘土(2)为相对隔水层,故卵石与其下部的风化岩共同组成下部承压水。
2、补充阐述土样在勘察现场存留放置时间及取样至室内试验时的不宜超过的时间。
3、水质分析中部分测试项目的测试方法不符合《岩土工程勘测考察标准》(DBJ/T13-84-2022)第15.7.1条第四款的要求。
7、基坑稳定性评价中,应补充基坑开挖产生渗透破坏的流土、基坑隆起和整体稳定性评价。
1、勘察依据中,应增加《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
1、消防总平面图中场地入口处应补充消防车行车路径,复核转弯半径是不是满足《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7.1.9条的要求。
2、夹层4-5轴处外窗未参照《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中4.0.2条要求设置防火封堵。
3、建施图A-19中的节点13、14的女儿墙大样的剖切位置与建施图A-10中立面图不符,不满足《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中第4.3.1条的要求
1、桩基平面图中,①、7度抗震区不应采用A型管桩;②、同一栋楼不应采用不一样类型的基础;③、二桩承台顶面钢筋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④、2#厂房1-2轴桩基布置是否有误。
2、各层柱墙配筋图中,①、一层至二层柱截面尺寸变化不宜太大(如KZ54、KZ55等);②、跃层柱应按实际高度复核其配筋,且柱钢筋应全长拉通,柱箍筋应全长加密,且局部因设置夹层造成短柱箍筋应满足《抗规》6.3.8条的有关要求;③、局部梯间短柱(如KZ4在一层处)箍筋体积配箍率不满足《抗规》6.3.9条的相应要求。
3、楼板结构图中,结构总长度超过《混凝土规范》所规定的应设置伸缩缝的最大长度,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结构收缩变形。
1、2号厂房电施E-203,ATjk箱、ATrd箱为非消防电源,未设置非消防电源切除装置。(GB51348-2019第13.4.8条)
2、2号厂房ATxk、ATpds、2#ATwy、2#ATej等消防电源箱设置的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点未设置在双电源切换开关ATSE的出线端(或消防电源箱内母排)。(GB 51348-2019第13.3.8条)
3、1,2号厂房屋顶夜景照明箱1#ALyj、2#ALyj为非消防电源,未设置非消防电源切除装置。(GB51348-2019第13.4.8条)
4、室外总平电施E-01,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已经作废,应执行新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1、一层应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未充分的利用市政水压。GB55020-2021第3.2.1条。
3、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稳压泵选型有误。GB50974-2014第5.3.2-2条。
5、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建筑外墙太近。GB50974-2014第4.3.7条。
1.研发楼楼梯的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应大于5.0m。应满足《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2条要求。
2.研发楼大样窗台未设保护措施,高度不大于0.8m,应满足《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11.6条要求。
3.综合楼一层大门处高度差应以斜面过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3.5.3条要求。
1、各层柱配筋图中,局部楼梯间短柱体积配箍率不能够满足《抗规》6.3.9条的相应要求。
1、2#综合楼电施-08,1~8AL、1~8KL、AG1、ZAG配电箱的进线回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规格选择有误。
2、2#综合楼电施-21,屋面楼梯间的疏散向上人屋面的疏散口未设置疏散出口指示灯。(GB51309-2018第3.2.8条)
3、3#,6#车间、7#配电房的应急照明电源FP1采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其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只有火灾情况下的持续应急时间t1,非火灾情况下的持续应急时间t2=0。(GB51309-2018第3.7.1条)
4、3#车间、6#车间、7#配电房的应急照明FP1电源箱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5、7#配电房的防雷引下线根,基础接地未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GB50057-2010第4.5.6条)
1.说明中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为0.9m,楼梯井净宽为0.15m,及侧边临墙处净宽大于0.11m,未能满足《中小学设计规范》50099-2011-8.7.5条要求--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小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2.墙身节点大样楼梯间窗台过低,未设置防护措施,《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11.6条要求。
1、宿舍楼17#~19#,一层电气平面图中,17#与18#楼及18#楼与10#楼之间的门厅出入口外的灯具不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控制;17#~19#楼的楼梯间照明回路不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控制。(GB50034-2024第7.3.7条)
2、宿舍楼20#~22#,一层电气平面图中,20#与21#楼及21#楼与22#楼之间的门厅出入口外的灯具不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控制;20#~22#楼的楼梯间照明回路不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控制。(GB50034-2024第7.3.7条)
3、宿舍楼23#楼的楼梯间照明回路不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控制。(GB50034-2024第7.3.7条)
4、24#楼,电施-01,变配电室的BDAT电源箱为消防电源,设置的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点未设置在双电源切换开关ATSE的出线端(或消防电源箱内母排)。(GB 51348-2019第13.3.8条)
5、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GB50974-2014第7.3.3条。
6、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计算开发前后径流系数和径流量。GB55020-2021第4.5.10条,第4.5.11条。
7、垃圾间污水池的进水管上应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GB55020-2021第3.2.11条。
9、消火栓系统稳压设备选型有误。GB50974-2014第5.3.2-2条。流量开关启泵流量为3.5L/S。
1.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和《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的通知”,本项目应提供技术复核表。
2.所有图纸的线条粗细无区分,应满足《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且未提供原始图纸,建议完善后重新审查。
3、局部结构大拆除对原结构的体型影响较大,且局部连廊变成单跨,对抗震能力影响较大,应采取比较有效的加强措施。
1、电施-01,电梯照明箱的W3,W5出线回路为单相电源,其回路的保护断路器选用4极。(GB50054-2011第3.1.1条)
1.地下室曲线%,未能满足《车库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100-2015-4.2.10条要求。
1、各层柱墙配筋图中,①、地下室外墙应设置壁柱;②、所有的梯形柱钢筋应设置两道防线;③、地下室坡道边缘短柱箍筋应满足《抗规》6.3.9条的相应要求。
1、客梯未设计电梯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及机房的五方通线、变配电房未设计室内周圈式接地母排、接地端子。(GB50169-2016第4.12.4条)
1、室内消火栓泵泄压阀泄压压力偏大。GB50974-2014第5.1.6条。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GB50974-2014第5.2.2条。
4、绿建设计按照《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已废止。
1、4#、5#楼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应满足《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30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其余自行核对。
2、建议二层不上人屋面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因与二层住宅相连,容易翻爬至不上人屋面,应满足《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7.3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3、屋面的上人屋面与不上人屋面仅采用1250高栏杆隔开,应采用保护措施,应满足《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7.3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1、各层柱墙配筋图中,①、局部墙体未编号(如3#楼);②、局部边缘构件编号与大样图不符(如1#楼等);③、局部承受集中力作用的端柱钢筋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高规》7.2.16.2条);④、局部约束边缘构件(如1#楼YBZ20等)抗震按一级,其钢筋及箍筋直径应满足《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要求;⑤、局部抗震等级为二级的框架柱箍筋间距应满足《抗规》6.3.8条的有关要求;⑥、局部柱墙钢筋与计算结果偏离太离谱(如2#楼的边缘构件等)且不能够满足《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绿建设计按照《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已废止。
3、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长度超过15米的管道应补充设置清扫口。GB50015-2019第4.6.3条。
4、阳台雨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时,应设水封井。GB50015-2019第5.2.24条。
6、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GB50084-2017第6.2.8条。
8、总平垃圾收集点未设置给排水措施,绿建设计说明第7.1.13条与设计不符。
1、补充完善现状荔港大道辅道宽度及交通状况说明,核实起点路段出入交通条件。
室外检查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GB55020-2021第2.0.13条。
2、核实西庚街、镇海北街交叉口的交通标志标线是否与设计采用的机动车单行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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